1、身份信息透明:
催收人员在首次联系时,必须向债务人及联系人明确表明所代表的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严禁隐瞒或伪造身份,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工作,确保整个催收过程的透明度。
2、信息告知真实客观:
催收人员要如实告知债务人催收事由、逾期欠款金额以及违约后果等重要信息,且陈述必须客观准确,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性的表述,更不能夸大事实或编造不存在的情况,如虚构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让债务人清楚了解自身的债务状况及可能面临的后果。
3、收款渠道与费用收取规范:
催收人员只能使用金融机构与债务人合同协议约定或金融机构指定的收款渠道,不得另辟蹊径。同时,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也不能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偿还债务,杜绝了催收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和不当诱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