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在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方面,司法机构会全面审查借贷双方是否已经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到对方手中。
鉴于此,借据并非确定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唯一依据,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出借方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其与出借方之间的关系、交易惯例、资金交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为此,请向司法机构提交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借款协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文件。
若无法提供书面凭据,则应当提供关于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同时提供无利益冲突的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