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九十一条及第六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保证的范畴包含了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需的必要费用等,但若当事人间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同一项债务存在两名或以上保证人的复杂情況下,如保证合同内对保证份额有所约定,各保证人均应按约定比例履行保证责任;反之,若未作特殊注明,债权人可向任意一名保证人主张在其所述范围内进行担保。故而,借款人的担保方应负何种责任,完全依赖于保证合同所载明的条款细节。若保证合同明确设定了担保人各自应负担的比例,则各担保人都应当遵照这个比例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当保证合同未予具体规定,甚至含糊不清时,各担保人很可能需要承担完整的保证义务,除非债权人与担保人间另有特别约定或是相关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在实践情况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保证合同的每一个字句,充分理解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真实意图,从而准确地界定担保人应承担的实际职责。倘若保证合同并无关于保证份额的明确表述,或者表述模糊,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诸司法程序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