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虽好,但是也需要注意申请事项,以下这几种情形是没办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第一种就是债务关系不明确。支付令的适用情形是单纯的债务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什么交易、抵消,就是债务人欠了债权人的钱,没有什么其他的债务纠纷。
第二种就是债务人信息不明确。支付令的申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债权人必须要知道债务人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保证支付令可以直接送达到债务人手中。所以债权人一定要知道债务人明确的个人信息。
第三种就是债权人申请证据不足。申请支付令之前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书。而申请书上需要填写好能够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的具体证据。
比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等,只有给出事实依据、证据才能通过申请书的法院审查程序,在经过审查程序之后,法院才会发放支付令。
最后
支付令是债权人追回债务的一个方式,优点就是相比诉讼这一方式,支付令所花费的成本更低,花费的时间、精力都远远要比提起诉讼少的多。
但其弊端也是比较明显的,那就是只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提出异议,支付令程序就终止了。
不过这里的提出异议指的是债务人对债务关系提出异议,比如不承认这段债务关系,但如果债务人只是说想要修改一下还款方式、时间的话,这种意见是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执行的。
另外还有一点,如果说支付令发出之后,既无法让债务人主动还款,也不能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话,支付令也还是有作用的,那就是-中断诉讼时效。
大家都知道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了,那么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消失了,所以诉讼时效的期限,大家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