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为三年),可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款项以及违约金(像利息、律师费等)。
起诉时,要提供能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 30 天)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结束,债务人不应诉,法院可作缺席判决。
之后,你能申请强制执行,即便债务人失踪,经申请,法院也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财产,如银行卡、房产、车辆等,还能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再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提到,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等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若代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