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甲方)和夏某(乙方)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里还写明甲公司也是共同借款人(乙方)。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 2000 万元,说是用于经营。借款时间从 2019 年 1 月 11 日到 2019 年 10 月 8 日,同时还规定了利息、什么时候支付利息等内容。
夏某在借款人那儿签了字,甲公司也在共同借款人处盖了章。合同签完,宋某就通过银行给夏某转了 2000 万元。
可到了还钱的时候,借款方没按约定来,只还了一部分钱和利息。
2022 年 11 月,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子,还指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当管理人。
2023 年,宋某把夏某和甲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把剩下的本金和利息都还了。
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出来说话了,说夏某是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笔借款应该算夏某的个人借款。
而且甲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就算最后判甲公司要担责,利息也只能算到破产受理的时候。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主要看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甲公司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有啥影响。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钱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这个案子里,夏某找宋某借钱,有转账记录和《借款合同》能证明,法院认可这笔借款。
夏某作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找宋某借钱,甲公司还在共同借款人那儿盖了章,这就说明甲公司愿意一起当债务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所以,夏某和甲公司都得一起向宋某还钱,还要支付利息。
关于甲公司要承担多少利息呢?
甲公司是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