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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债公司: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23

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是怎样的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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