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收债公司:怎么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上海收债公司-上海讨债公司_【专业正规合法收账】_上海要债公司_上海要账公司_上海邦威债务咨询服务公司

上海讨债公司-要债公司-要账公司-追债公司-不成功不收费

上海邦威债务咨询服务公司
服务热线:

15502184085

上海收债公司:怎么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发布时间:2024-07-28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推荐城市
X上海邦威债务咨询服务公司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5502184085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