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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债公司:债权人突然去世了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06

债权人突然去世了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当债权人类型的当事人离世之后,我们需要深入地讨论和研究该问题。

假设这位债权人在生前拥有合法的继承人存在,那么此时我们便可以将应清偿的款项转交给其继承人来接手。

然而,若不幸的是,这位债权人并未留下任何合法的继承人,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将有关的标的物提存,或者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公告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及应付款项。

尽管法律规定,一位债权人失去生命便意味着其所拥有的债权债务就此消灭,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种概念仅适用于有确切继承人的情况。

因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继承人依法继承了这笔债权,他们便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得到这笔债务对应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若债权人不幸离世,则其所拥有的债权将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假如该债权人并无任何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存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权先将标的物进行多余的提存,使得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并不因为债权人的逝去而被自动消除。但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对于那些难以履行的债务,债务人仍可选择将相应的标的物进行提存:

(1)即债权人并无充足合理的原因而明确表示拒绝享有、领取此次债务的偿还权益;

(2)或者是债权人失踪不知所踪无法找寻;

(3)又或是债权人已经亡故且目前还未确定好是否有任何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存在,亦或是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却未能确认好监护人身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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