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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账公司:怎么保证所有破产债权人都能公平地得到清偿

发布时间:2025-04-02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开始了。

这时候,所有债权人都得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有个别债权人想通过别的民事执行程序或者其他办法,单独去要钱。

在还钱的时候,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地位都是平等的,按照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钱。

为了保证所有破产债权人都能公平地得到清偿,《企业破产法》规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借着个别清偿的名义,转移或者转让公司财产。就像这个案子里,原告对甲公司该承担的钱,只能在破产程序里申报债权,不能直接从这个案子里拿到钱。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候,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就叫破产债权。

但是,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产生的利息,就不算破产债权了,在破产程序里也拿不到这部分钱。

所以,有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起,就不再计算利息了。

要是没有利息的债权,就得减去从破产程序开始,到债权到期这段时间的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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