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关于债务纠纷之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债权人获悉借款人拖欠还款之日起便得以计算。倘若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予以明确约定或仅有模糊提示的话,则诉讼时效在最长时间内不可超出二十年,若超过此年限,则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关于债务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是在双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三年以上的,当事人便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请求;其次,对于没有确定具体还款日期的定期债务,自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出具的欠条之日起,诉讼时效即重新开始计算;再次,对于非定期债务,法律给予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最后,如果贷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债务,则从其拒绝之日起计算,三年后该笔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告终止。此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接收催款文书等方式,重新获得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