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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账公司: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发布时间:2024-11-26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人不能要求以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的赔偿款,即获得时间在受害人死亡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规定,本条缩成“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见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并非死者本人,不属于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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