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开庭不去怎么处理官司
若债务纠纷案中的被告经由传票传唤却未依合理解释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便自行中途离场,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执行缺席审判。这就意味着,即便被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仍有权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款,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裁决。因此,针对债务纠纷类案件,倘若被告未能到庭,原告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涉及款项拖欠争议的庭审过程中,被告未能亲自出庭并不是不能被认可和接受,这是由于这类诉讼案件大都是属于民事纷争范畴,并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必须亲自到庭。然而,如果被告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出席法庭或者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现场,那么裁判庭将会视其为缺席处理,以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以及不受任何干扰,同时也不会对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任何影响。即使被告没有按时参加庭审并且拖欠了应付款项,法院依然会如期进行审理工作,而缺席者将会因此失去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需要依据法院的判决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