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可以追讨债务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债权人实施债权转移时,若未能及时地通知到债务人,则该项转让对于债务人将不产生直接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在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成功送达至债务人之前,债务人有权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一旦债权转让告知书抵达债务人手中,债务人便应毫无保留地向新的债权人执行债务支付责任。因此,在债权完成转让之后,新的债权人可依法对债务进行追索,但这种追索行为须在债权转让告知已实时送达到债务人之后方能开展。任何情况下,如债权转让的正式告知并未成功送达至债务人或债务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则新的债权人无法合法向前者追溯相应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在债权发生转让之后,出让方需要承担起转移过来的债权所存在的潜在瑕疵问题,以保护到债务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因单方面转让行为给其带来的潜在损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有权力行使他们的抗辩权以及抵销权。随着债权转让行为的正式成立,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原来的债权人从此时开始不再参与其中,他们也无需再为新的债务人履行这种已经终止的义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过程中,新债权人会与旧债务人确立起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