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对于车辆驾驶人员,莫要觉得自己喝得少,莫要觉得自己不一定会被查到。事实上,多年来危险驾驶罪一直是我国每年起诉人数最多的一个罪名。根据司法解释,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另,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贪杯之后逞能驾车,不仅可能招致牢狱之灾,还有丢工作的风险。因此,与其心存侥幸,不如老老实实听一言——酒后莫碰车!
提醒车辆驾驶人员,莫要以为只要不出事就不用去坐牢。因为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虽然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但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3)曾二次以上因危险驾驶行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4)其他不应适用缓刑的情形。
酒后驾车未发生严重后果,这已实属万幸。因为但凡撞到了人,车辆驾驶人员的阖家幸福都将可能葬送。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根据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说得具体一些,致一人重伤,根据《量刑规范》,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那如果是致一人死亡呢?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