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坐牢如何追讨
当债务人因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之时,其债权人有权运用民事诉讼方式对其欠款进行清偿。债权人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债务履行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务人未能按期退还借款,当地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规,如限制其出国境、记载贷款违约行为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债权人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诉讼请求文件,若因某些原因无法以文字描述,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申述,并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录音记录,同时通知被告人及其代理讨债公司。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根据被告人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诉讼请求文件副本。综合上述,债权人借由民事诉讼程序可以成功追索被告人在服刑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且允许就追回款项方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借款人入监服役之际,他所应肩负的债务责任并未随着入狱而得以消解。服役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判处的惩罚措施,此举与债务问题,即源于民法范畴内的经济纠葛,显然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地。作为借款人,他必须负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无论身处何种境地。即便已经身陷囹圄,这一责任亦无法规避。待到借款人刑满出狱之后,他仍然需要对先前所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