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可以用哪些东西做担保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在向他人出借资金之际,债权人可以尝试使用既有财产作为抵押物质押提供相应保证。在此种情况下,借贷合同中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方当事人有可能无需采取实际转移自身财富占有的措施,而是选择直接将这些财产质押给予债权人,从而确保了债务的如期履行。倘若万一在债务期限结束之后,债务人未能按约及时还款,或者在宗质押财产面临约定应当实现抵押权的局面时,那么,债权人便有权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优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