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部分律师而言,接触最多类型的案件,当属民间借贷了。这类案件的剧情都何其类似,无外乎是债务人到期不还、一直找借口拖延,之后便是不接电话、微信不回,甚至是直接将债权人拉黑。
这不,之前就处理了一个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有心“赖账”,不仅拉黑了委托人,甚至连法院的数次送达也均显示“无人签收”,无奈我们只能办理公告送达。
好容易熬到开庭,债务人(被告)果然缺席,没有财产线索,判决后又该如何执行呢?果不其然,其后不久执行局反馈“没有执行到钱”!我和委托人一度感到很沮丧,然而就在这时,债务人(被执行人)忽然主动联系了委托人。原来,债务人在办理贷款时被告知有诉讼涉及经济纠纷,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所以办不了贷款!因为借款金额也就12万多,债务人希望结清欠款并取得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这还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啊!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