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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收债公司:夫妻双方财产,有一方死亡,配偶有权力把全部财产赠与某一子女吗?

发布时间:2023-12-08

夫妻双方财产,有一方死亡,配偶有权力把全部财产赠与某一子女吗?

夫夫妻双方财产,有一方死亡,配偶没有权力把全部财产赠与某一子女的。

详情如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的,配偶只对其共有部分有处分权,对已过世的配偶应分割的份额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只有部分继承权,所以,如果配偶将所有财产赠予某一子女,等于剥夺了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已过世配偶财产的继承权,所以,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配偶与其它子女具有家庭关系,所以其对房屋同样属于共同共有关系。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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