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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8

      1、新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履行被转让的义务以及从义务,但该义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法律依据:《民法典》上海讨债公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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