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负债人与被执行人应积极应对,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尽快从失信黑名单中移出。同时,也应增强自身的信用意识,珍惜个人信用,避免因一时的困难而陷入更严重的信用危机
1、信息归集全面化:
2025 年版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13 类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
2、信息共享实时化:
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将更加及时和准确,打破信息孤岛。一旦负债人或被执行人出现失信行为,相关信息会迅速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共享,使其在各个领域都受到相应的限制和约束。
3、认定标准法定化: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社会监督与联合惩戒力度加大
1、社会监督多元化: 随着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将更加便利。公众可以通过 “信用中国” 等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对身边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监督氛围。 2、联合惩戒广泛化: 除了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惩戒措施外,金融机构、企业等社会主体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失信人收紧信贷政策,提高贷款门槛甚至拒绝贷款;企业在招聘、合作等方面也会更加谨慎,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录用、终止合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