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 “两高” 的新规体现了国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充分认识到拒执罪的严重性,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1、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3、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5、此外,新规还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也将被认定为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