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误以为被起诉就只能坐等法院判决,被动接受还款要求,实则不然。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也倾向于促成双方和解。因为和解既能减轻法院审判与执行的压力,又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方与负债人的利益,避免强制执行带来的诸多麻烦与矛盾。所以,即便诉讼程序启动,只要双方有协商意愿,随时可在法院主持下或自行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对于负债人而言,协商减免部分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并将剩余欠款分期偿还,可大幅降低每期还款金额,缓解当下经济困境,使其有能力按时还款,避免再次违约。例如,原本需一次性偿还 10 万元欠款,经协商减免 2 万元,并分 24 期偿还,每月还款额仅约 3333 元,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
从债权方角度看,协商减免分期虽看似减少了当下收益,但相比漫长的强制执行程序,其不确定性与成本更低。强制执行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司法资源,且可能面临负债人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而协商还款可确保债权方稳定回收资金,降低坏账风险,所以债权方通常也有一定协商意愿。
首先要主动出击,表明诚意,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不要逃避,应立即与债权方取得联系,诚恳说明逾期原因与当前经济状况,表达强烈的还款意愿与协商诉求。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函件等方式沟通,让债权方感受到你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
其次要拟定合理的协商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协商方案,包括减免金额、分期期数、每期还款时间与金额等,并向债权方详细阐述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例如,若月收入 5000 元,可提出减免部分利息后,将剩余欠款分 36 期偿还,每月还款 2000 元左右,确保方案既符合自身还款能力,又能让债权方看到回收资金的希望。
最后要借助法院调解力量,若自行协商陷入僵局,可请求法院介入调解。法院作为中立第三方,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与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如实陈述情况,遵循法官的引导与指示。